司机驾车顶着女子疾走200余米被判成心杀人

来源: 作者:adidas-shoes-men.com 时间:12-01-28 06:18:47 点击:

  是交通肇事逃逸仍是故意杀人◆去年发生在华北路上的一起交通事故,引起了市民的普遍关注。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子被轿车撞击后,趴在了肇事车辆的机盖上,肇事车辆顶着她“狂奔”200余米后,将其甩下车后逃逸,造成了这名女子重伤(本报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)。记者昨日获悉,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已经对此案作出了一审讯决,法院认为肇事司机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。据悉,这是大连首例用故意杀人罪罪名判处的交通事故案件。

  案件回放 肇事车顶着被撞女子狂奔200余米

  去年6月25日4时30分左右,市民王女士骑自行车经过华北路周水子破交桥下时,可怜的一幕发生了。“当时一辆红色捷达轿车撞上了她,她趴落在了机盖上,让人觉得不堪设想的是,肇事车辆持续驾车前行!”事故发生时,市民段先生正好驾车途经,目击了事故发生了经过,肇事司机的行动让他感到很愤慨。

  当时,肇事车辆顶着王女士疾走200余米,又将她从车上甩了下来,继承潜逃。后来,肇事车辆在逃跑进程中,撞上了一棵大树,终极才停了下来。

  事发后,肇事司机和王女士均受伤,被送到了统一家病院进行医治,肇事司机很快被警方把持住。警方经由懂得,肇事司机叫朱某,诞生于1983年,家住沙河口区。事变产生时,朱某系持未按期进行审验的驾驶证,驾驶未吊挂后号牌的捷达轿车上路,负此次事故的全体义务。

  王女士被撞受伤虽无性命危险,然而伤得也很重大。经法医鉴定,王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,致多发脑挫裂伤、颅骨骨折等,其伤害水平为重伤。

  庭上交锋 被告庭上坚称自己是交通肇事逃逸

  今年1月4日,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朱某涉嫌故意杀人罪,向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案发后,朱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万元,并失掉了被害人的原谅。

  “我跟被害人基本不意识,传奇私服1.85,我不是故意杀人,应当是交通肇事逃逸。”今年7月15日,甘井子区国民法院休庭审理此案时,朱某在法庭上竭力为本人辩护,检察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,他感到很冤屈,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开展了剧烈的争辩。

  朱某当庭始终以为自己不是故意杀人,而是交通肇事逃逸。据他当庭供述,在发生交通事故前,他曾吸食了毒品,在驾车过程中,1.76复古,他感到后面有警车对其进行追踪,因为精力高度缓和才发生交通事故。朱某称,当时只是感觉撞上了一个“物体”,并不晓得是撞了人。

  朱某的辩解人认为,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朱某未及时泊车,系他主观认知的局限性和肇事环境的庞杂性所致,而非是朱某在交通肇事后以杀人为目标,故意驾车带人逃逸。事故发生后,由于警车继续追,朱某在高度紧张惧怕的情形下,未即时停车而抉择立刻逃跑,这是他的畸形生理反映,待他沉着后,便减慢车速,将王女士甩下后,避开其继续逃逸。该辩护人认为,朱某主观上不存在杀人的直接故意和放任故意,主观上并不盼望发生被害人逝世亡的成果,因而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(未遂)罪名不能成立。

  法院裁决 闹事司机犯成心杀人罪获刑七年

  然而甘井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却给出了不同的见解。法院认为,朱某在交通肇事后,不马上停车挽救伤者,而是采用放任的立场,继续驾车向前行驶,不顾伤者的安危,故意非法剥夺别人生命,其行为已经形成故意杀人罪,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罪成立。对朱某及辩护人的辩解,法院不予支撑。

  法院认为,传奇开区信息81,鉴于朱某到案后,踊跃抵偿了被害人经济丧失,并取得被害人的体谅,且朱某系犯罪未遂,故可对其减轻处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之规定,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朱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

  记者了解到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正法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二十三条划定:已经着手履行犯罪,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此未未遂的,是犯法未遂。对未遂犯,能够对比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分。

  木易 记者 张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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